关于不得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挪用房地产领域的公告
尊敬的客户:
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、住建部办公厅发布的《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》,为落实好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,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,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凡在我行申请办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,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,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房地产领域,不得将贷款投资于证券市场或违规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,也不得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、经营的领域以及国家政策禁止信贷资金流入的其他行业。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的,须承担贷款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,我行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、罚息、复利和有关费用等欠款,以及追究其他相应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
唐山市开平汇金村镇银行
2021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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